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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学校文明单位测评的通知
2017-12-12 14:08 学前教育学院 

近日,学校下发了关于评选淄博师专文明单位的通知,根据学校要求,文明单位测评包含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服务管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文体活动、精神文明等八个项目,十九个考核内容,请工作组人员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准备,请全院师生对照测评细则,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文明素质,为我院创建文明单位贡献一份力量。

附考核细则:

 

淄博师专基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2017年12月12日

 

 

一、基本指标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具体要求

参加单位

测评方式

分值

领导班子建设

 

1.1 加强理论学习

1.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确保学习效果。

提供理论学习计划规范文件、学习记录。文件1分,学习记录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2.深入开展十九大精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学习宣传活动,有常态化活动载体。

提供学习记录或图片说明,1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3.组织或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贯彻教育活动,建立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机制。

提供在清明、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及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重要纪念日中,至少2次运用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的文字材料或图片说明,每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1.2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4.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重视民主管理,进行科学决策。

 

提供民主生活会记录或相关材料,1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5.重大问题和事项按照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提供1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1.3 党风廉政建设

6. 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提供开展廉政建设研究的会议记录或图片说明,1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7.积极开展廉政建设和党纪党规教育,定期开展党员教育活动。

提供廉政教育图片说明或记录,1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8.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高。

党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各单位

民主测评

2

2.思想政治工作

 

2.1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

1.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意见,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提供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说明。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2.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推广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宣讲解读。

提供运用讲坛论坛、座谈交流、通俗读物等,开展核心价值观宣讲解读的情况说明或图片说明,1次1分。

完成校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阵地建设。

院系

 

 

宣传统战处

材料审核

2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期组织实践教育活动。

提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说明或图片说明,1次1分。

院系

材料审核

2

2.3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

4.开设道德讲堂,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道德讲堂教育活动。

 

提供运用道德讲堂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图片说明或文字资料,1次2分。

(今年依托淄师大讲堂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符合测评标准)

院系

材料审核

2

5. 积极利用网络开展网上“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建立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

提供网络活动截图, 1分;

提供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名单,1分。

院系

团委

材料审核

2

6.落实《国旗法》和学校关于升国旗活动的相关要求和工作职责,在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

按要求参加升旗仪式,完成升旗活动的相关任务。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根据各单位组织情况进行测评。

各单位

牵头单位测评

2

7. 认真做好“中国好人榜”群众线索推荐工作,每月按要求往平台推荐好人好事详细信息。(陈浩)

完成推荐任务,提供好人榜网上上传工作情况说明和网站截图。

 

院系

材料审核

2

8. 在宣传栏中设置善行义举四德榜,并认真完成善行义举四德榜网上上传工作。(陈浩)

完成宣传和上传任务,提供善行义举四德榜上传工作情况说明和网站截图。

院系

材料审核

2

9.师生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无违反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情况,开展师德教育建设工作,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师德教育品牌活动。

提供开展师德教育的情况说明或图片说明,1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2.4 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10.有年度学雷锋活动方案,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提供学雷锋活动年度方案1分,志愿服务队名单1分。

院系

团委

材料审核

2

11.定期开展或参加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等学雷锋活动。

提供开展或参加活动情况说明或图片说明, 1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2.5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12.积极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开展道德经典诵读活动,打造工作载体和活动品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提供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情况说明或图片说明,1次1分。

院系

材料审核

2

13.深入推进“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提供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情况说明或图片说明,1次1分。

院系

材料审核

2

3.教育教学

按教务处制定的《各教学与研究机构量化考评指标体系》测评,由教务处进行测评。

院系、思政部、教科中心、社科中心

牵头单位测评

10

4.服务管理

4.1 服务管理

1.公仆意识强,服务工作热情、礼貌、主动、周到。

服务热情,群众评议高。

各单位

民主评议

2

4.2 工作实绩

2.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勤俭节约,不浪费公物。

纪检、后勤、督察等职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

各单位

民主评议

2

3.无任何教学、工作事故和经济责任事故发生。

纪检、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

各单位

民主评议

2

5.环境卫生

 

5.1 管理及办公区域

1.管理区域及办公室内外整洁美观,卫生无死角。

整体效果好,无垃圾、烟头。

各单位

实地考察

2

2.维护分管宣传栏的卫生状况,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提供宣传栏宣传截图,1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5.2师生形象

3.师生个人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为人师表。

穿着整洁,讲礼貌,文明程度高。

各单位

实地考察

民主评议

2

6. 综治工作

 

6.1 工作规划

1.及时落实普法教育相关任务,无违法违纪现象。

提供落实普法教育的工作说明或活动照片1张。

保卫处

材料审核

2

2.结合部门职责,建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及处置规程,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提供本单位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各单位

材料审核

1

6.2 工作实绩

3.及时排查和处理本单位不安定因素,无用电、火灾等安全隐患。

提供检查和处理记录。

各单位

材料审核

1

4.本单位无火灾、失窃等刑事案件发生。

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

各单位

牵头单位测评

2

 

 

7.文体活动

7.1 学校和上级要求的活动

1.承办或参加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

提供开展文体活动情况说明或图片说明,1次2分。

院系

材料审核

2

2.承办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展演、评比、比赛性质的文体活动。

提供承办或参加活动情况说明或图片说明,1次2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7.2 自主开展的活动

3.参加学校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或组织本单位师生开展文体活动。

提供开展文体活动的情况说明或图片说明,1次2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8.精神文明

 

 

8.1 组织领导

1.重视基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

提供工作组名单、计划、总结或工作方案。具备1项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3

2.把创建文明校园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有专人负责,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有实际举措。

提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情况说明或图片说明,1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3

8.2 工作实绩

3. 通过本单位网站、宣传栏多形式展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提供宣传截图说明,1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3

4.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过程中的工作任务。

提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说明或图片说明,1次1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2

8.3 工作提升

5.及时将本单位的文明校园创建、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等工作和做法在校级及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校级1分(满分2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5

6.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挖掘、探索办学经验或提出新思路,在校级及以上媒体进行报道。

校级(校报、网站)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同一篇文章按最高级别计分。

各单位

材料审核

8

 

 

 

 

 

二、特色指标

序号

项目内容

测评办法

1

文明创建工作经验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以文件、会议形式进行推广,或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入选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案例,或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举办文明创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书面交流。

材料审核(时间为本轮创建周期,符合1项加5分,全部指标最多可以加20分。)

2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中国好人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一级授予的师德标兵、辅导员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最美人物等荣誉。

3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国家级表彰。

4

本单位办学、文化建设、文明创建特色明显,成效显著,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中央主要媒体做过宣传报道。

三、负面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惩戒办法

1

领导班子成员不团结、不廉洁,群众意见较大;被依法处理或受到撤职以上处分者;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者;有在校生因触犯法律被依法处理者。

对于8条负面清单,文明单位创建周期内有其中一条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

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师生思想混乱;发生影响学校稳定的事件,造成不良后果。

3

管理不善,工作效率低、效益差,没有完成当年的工作指标目标,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发生教学事故、论文作假、购买专利技术等行为,引起严重后果的。

4

重大决策或主要工作严重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生严重政治责任事件或重大经济案件的。

5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6

应对突发性事件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发生黄、赌、毒及其他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8

环境面貌脏、乱、差现象特别严重的。

 

说明:

1.本测评细则根据学校《基层文明单位评选办法》【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文件制定。

2.本测评标准适用于学校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和文明院系)的评选。由于处室和院系职责的区别,文明单位的评选分院系和处室进行评选(处室3-4个,院系1-2个),具体名额根据申报单位数量确定。

3.为保证计分公平,由于部门职责性质而决定的任务,完成任务情况下不予加分,完不成任务扣分。比如,2.2中第2条,推广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解读,宣传统战处是责任单位,完成任务不加分,完不成任务需扣分。院系基本分100分,处室基本分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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