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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淄博师专“青年标兵”的通知
2012-04-20 14:57  

各二级工会、各团总支:

一年来,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广大青年教职工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不断提升,立足本职、争先创优,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激励广大青年教职工更加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在“五四青年节”即将到来之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青年标兵”,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在编教职工。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3、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观念,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上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年度考核优秀者、取得校级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所任班级或所辅导的学生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三、 评选办法

以二级工会为单位,按照“青年标兵”的评选条件,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组织评选,每单位推荐1人,撰写事迹材料并填好推荐表,同时准备电子照片一张。以上材料于4月26日前交学校工会,上报材料之前须在本单位公示。

事迹材料要求报送电子稿,邮箱:zbszgh@163.com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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