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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学生课堂纪律要求违反处理意见
2011-11-14 13:03  

1、无故旷课1节扣4分;迟到、早退、擅自出入课堂,1次每项扣2分/人;

2、带早餐、零食、饮料进教学场所1次,将其没收并每项扣2分/人;

3、带妆(染发、留奇异发型、染指甲、戴假睫毛、浓妆艳抹等);佩戴首饰(耳钉、项链、手链等),进入教学场所,将其没收并每项扣2分/人。

4、在教室、舞蹈房等教学场所内外大声喧哗、打闹1次扣2分/人。

5、将手机、梳妆品、十字绣等与学习无关物品带入教室,将其没收并每项扣2分/人;

6、穿戴奇装异服(拖鞋、短裤、短裙、露肩装等)进入教室每次扣2分/人;

7、上课有交头接耳、睡觉、看闲杂书籍、做小动作等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的,每项扣2分/人;

8、有不尊重老师的行为,不配合老师完成相关学科的教学和学习任务者,每次扣4/人;并试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备注:对每人每学期扣分超过10分者,给予警告批评;超过20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超过4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超过60分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超过80分者,给予劝退处分;对教育无效,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对在教学场所、宿舍大声喧哗者,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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