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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学生课堂纪律要求“八不准”
2011-11-14 21:54  

1、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或擅自出入课堂;

2、不准带早餐、零食、饮料进教学场所;

3、不准带妆(染发、留奇异发型、染指甲、戴假睫毛、浓妆艳抹等)、佩戴首饰(耳钉、项链、手链等)进入教学场所;

4、不准在教室、舞蹈房等教学场所内外大声喧哗、打闹;

5、不准将手机、梳妆品、十字绣等与学习无关物品带入教室;

6、不准穿戴奇装异服(拖鞋、短裤、短裙、露肩装等)进入教室;

7、不准有交头接耳、上课睡觉、看闲杂书籍、做小动作等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

8、不准有不尊重老师的行为发生,积极配合老师完成相关学科的教学和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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