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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毕业班实习前的训练和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师范类各专业毕业班学生将于10月份进行教育实习,请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安排实习前的实习教育、备课和试讲等准备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做好实习教育工作

要求教育实践任课教师进行2次实习教育。各院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专业统一制定实习教育方案,各教育实践任课教师要根据实习教育方案撰写教案对学生进行实习教育。第1次主要讲解教育实习的总体安排、试讲训练的要求、专业技能考核安排等,要求在911日前完成,并将第一次实习教育方案和教案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第2次在9月下旬进行,主要讲解教育实习的具体安排、任务、要求,《教育实习手册》的使用、《实习鉴定表》的填写等,要求在930日前将第二次实习教育方案和教案电子稿交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二、做好备课、试讲训练工作

96前上报试讲训练指导安排表,自第三周开始利用课外时间开展训练,先安排学生备课,然后指导试讲。每个学生试讲不少于2次,各院系要明确对于指导教师的任务要求,把学生的试讲工作落到实处, 930前完成该项工作。试讲训练结束后各院系教务科收交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试讲的听课指导记录,教务处将进行抽查。

二、实习方式选择

本学期教育实习仍然采用集中(包括支教)和分散两种方式组织实习,请各院系于99日前上报《集中实习意向统计表》、《支教实习意向统计表》和《集中(支教)实习意向汇总表》,要求小学教育类各专业集中实习(包括支教)人数占毕业生众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特别说明:本次实习要求分散实习的每个学生录制2节课的教学录像,集中(包括支教)实习的录制1节课的教学录相(录相时可采用录相机、手机、照相机等,但要保证影像的稳定性),各院系重点通过录像对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教学能力进行评价,实习结束后各系收缴,教务处抽查,收缴形式另行通知。

四、专业技能考核。各院系根据学校《职业技能训练考核纲要》对学生进行专业基本功(如语文教育专业的小学课文诵读和汉字板书)考核,考核项目数量根据各系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前无法考核有可安排在实习结束后考核。考核时各院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进行,要合理安排评委和场地,并对考核场地进行必要设计,考核优秀者必需有相关的影像资料,影像录制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务处将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并抽查影像资料。请各系于910日前上报专业基本功考核方案(包括:考核项目、考核方式、考核规程、考核时间与地点、评价标准、监场人员、考评人员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各系实施考核,1227日前完成考核并上报考核总结表。

说明:学前教育学院的实习工作由学前教育学院参加本通知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实习方案,并将实习方案于91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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