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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规章制度
2011-10-12 14:06  

教育科学系(学前教育学院)制度

  总则

 为贯彻落实《认真专业务实  作风效能建设>>精神,为了规范教育科学系的工作行为,实现系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人文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系快速、持续、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章程。

教育科学系(学前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对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考勤实行各单位负责制。

(二)各单位设考勤员由单位负责人兼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结果报办公室。

(三)考勤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上报教职工考勤表。

(四)教职工履行批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以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系负责人,并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办公室负责考勤抽查,抽查结果教研室考核评先挂钩。对弄虚作假的教研室,经核实后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二、假期规定及请假手续

(一)病假

教职工因病假和非因工负伤,需治疗或休息者,应持有校医院(含已由校医院转假的县级以上医院建议病休证明)病假单,经系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息(急诊例外)。

(二)事假

教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平时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一律从严掌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三)其他如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假、哺乳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销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系负责人批准后,将《请假审批表》交本部门、本单位考勤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教学人员需提前一天请假,除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外,需报教务处批准。

3、管理、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专职教学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实行弹性坐班制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课堂教学常规,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参加学校或所属部门、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遇有紧急、重大事情,须服从工作安排。

4、学校或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由组织者负责考勤,不能按时参加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活动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未经批准不参加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以此类推。

5、教职工迟到、早退累计2次者为旷工半天。

6、因事假、休假、病假、外出返回学校后均应履行销假手续,向准假领导销假。

 

三、考勤计算办法

(一)每月出勤天数,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二)教职工事假占用工作时间的,每天扣发岗位津贴20元;教职工病假(每月不超过15天),每天扣发岗位津贴10元,病假满15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跨两个月份的,扣发下个月份岗位津贴。病假期间的档案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当月事假、病假累计5天(含5天)以上的,不发当月考勤奖100元。

(三)教职工当月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内的,每天扣发工资100元,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凡旷工半天(含半天)以上者不发当月考勤奖100元。

(四)休产假期间,不执行岗位津贴,按国家规定执行档案工资。
   
(五)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注: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执行。

 

 

 

教育科学系(学前教育学院)弹性坐班暂行规定

1管理、教辅人员、团总支人员、辅导员实行常规坐班制度。专职教学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实行弹性坐班制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课堂教学常规,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参加学校或所属部门、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遇有紧急、重大事情,须服从工作安排。

2、教学人员

   ⑴每周一全体教师坐班。

   ⑵系因工作需要另有通知的教师必须坐班。

3、坐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坐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到其他科室、场所必须在办公室留下去向,以便有事联系。

4、坐班时间:同学校作息时间。

5、坐班时间有事或因病不能到校的,需向负责人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6、非坐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系、教研室的政治、业务学习,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教育科学系(学前教育学院)上级来文处理暂行规定

     一、上级来文,由办公室收文处理,办公室主任送交系负责人,由负责人拟签分送范围。凡属急件,随来随处理;属正常阅处文件,按领导拟签分送范围及时送达系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处理文件的领导、科室和个人要将处理结果及意见签注清楚,不得延误积压。

  二、任何单位或部门来文,办公室要随时登记,送签传阅,并及时将文件处理结果反馈到来文单位或涉及的科室和个人。

    三、办公室人员要按文件保密等级分清阅处权限,不属公开内容的文件,不得随意公开传阅,以确保机密不随意泄露。

    四、凡传阅文件的领导、科室或个人,应及时传阅批示,保证文件传阅时效。传阅后由办公室归档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保存文件,更不得将机要文件携带外出。

    五、凡校系形成的规定、决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

    六、个人或科室需借阅文件时,要办理借还手续,以免文件遗失。

    七、办公室文档人员要按部门、等级及时处理各类文件,做好年度清理登记、归档工作。

                                

教育科学系(学前教育学院)公章使用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师生,经研究,对印章的管理及使用规定如下:

一、系印章由专人保管使用。使用印章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执行政策,严格按规定程序掌握使用。

二、以系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系负责人审阅后方可加盖公章。

三、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盖章。

四、各单位以系名义呈报上级的报告、便函、统计报表、名册、资料等,需加盖系印章时,由各单位向系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系负责人签名,由经办人到办公室盖印。

五、各类奖状、奖励证书、处分决定,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经系负责人签字后到办公室盖印。

六、学生取款、取物、遗失身份证的挂失、各类考试及其它需系出具证明的由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后,到办公室办理。

七、印章概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系负责人指定人代管。

八、凡私盖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处罚。

 

教育科学系(学前教育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严格执行财务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最大限度的履行节约,做到财尽其值、物尽其用,统筹安排,切实有效的为教育教学服务和师生生活服务,使我系财务管理进一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做到精干、务实、超前、高效、廉洁,特制订以下条款,请严格执行。

    1、办公室人员分管系财务工作。

2、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账目日清月结,单据装订规范整洁,档案管理科学完整。并将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3、财会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存,公款私借,挪用公款,否则据情节予以处罚。

4、资金的支出必须做到先请示后购买,先审批后报账,凡未审批签字的发票一律不得做帐,否则财会人员承担责任。
    5
、严格执行系负责人审批制度。
    6
、各种财产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系负责人批准,否则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7
、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或丢失,均由保管员或当事人全额赔偿。

            教育科学系(学前教育学院)会议制度暂行规定

1、办公会议:

原则上每周一下午召开,由系负责人主持,由有关负责人参加。

研究内容:

①传达上级指示、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要工作部署;

②讨论报请学校及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及重要请示;

③研究制定系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④讨论研究系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工作措施意见;

⑤讨论研究制定或修改本系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系名义发出的各类通知文件;

⑥讨论由各教研室主任或科室提出、需要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等。

⑥其它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2、系务会议:

原则上每一至二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下午召开,由系负责人主持,科级以上及各教研室负责人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各科室小结和布置系阶段性工作,讨论、研究系阶段性有关教学、学生管理及其它工作等。

3、系全体教职工大会

全系教职工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3次。由系负责人主持。

会议内容:传达上级精神、落实学校的决定和决议,落实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讨论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实施,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落实有关教学的各项工作。进行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等。

4、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至少提前5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需向负责人请假。

2)会议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3)会议要有专人纪录,如有需通讯报道的,办公室要安排宣传组人员拍照、写稿,会后将初稿送交领导审稿后方可发稿。

 

教育科学系(学前教育学院)值班制度暂行规定

 

1、系实行平时值班和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安排科级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落实值班工作职责。具体规定如下:

1)负责维护秩序,承担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事物的处理,并将情况准确地报告有关领导。

2)督促、检查学生的学习纪律、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情况。

    3督促、检查学生执行纪律情况和督查班主任到岗情况。

4)值班实行坐班制,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00时下午530时。平时值班除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外,应加强早检和晚自习重点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

     5)办理系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2、值班人员守则

1)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对重要的或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经请示后再作处理。

2)值班时间,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做到有登记、有报告、有落实、有反馈。

3)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对一些尚未处理完毕的事项需详细讲明处理情况,以便接班员继续处理。

 

 

 

教育科学系(学前教育学院)教职工工作综合量化测评细则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师工作,调动教职工热爱本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教职工聘任、评优、教学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可制定本细则。

对教职工工作的综合测评实施百分制。分为四大部分:一 师德表现占20分。二 工作常规落实情况占30分。三 教育教学法评价占30分。 四 教育科研占20分。四部分之和作为教师工作量化评测总分。

  师德表现(20分)

 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系关于教师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准绳,以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测评办法进行。

1、出勤情况(包括校、系组织的各种会议出勤):(6分)

事假一学期累积每3天扣1分;病假一学期累积6天扣1分;事假超过半月;病假超过一月的本项不得分。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会议出勤按上课对待)。

2、自我评价(4分)

期中、期末按要求自查,写出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不按时保证完成的酌情扣12分。

3、民主评价(10)

1)教师互评:(5分)

2)系考核小组评价:(5分)

二、工作常规落实情况(30分)

1、学期教学计划(3分)

A 3分 :(1)教学目的明确,计划性强。

2)各项目编写符合大纲要求。

3)课程进度符合教学实际。

4)教学重点、难点、、措施明确。

B 2   A等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

C 1    A等中有两项达不到要求。

2、课时计划(7分)

7分(1)教案齐全。(2)符合规范要求。(3)重点、难点得当。(4)教法得当。(5)有教后小记。

B 5  A等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

C 3  A等中有两项达不到要求的。

D: 每缺教案一课时扣0.5分,扣完为止。

3、课堂教学(5分)

5 

1)按常规要求上课,无迟到、早退。自行调课等违规调课现象。

2)传授知识准确无误,有启发性。

3)教学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4) 不精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教材内容。

5)课堂秩序良好。

B : 前4项其中一项达不到者不得分。

C 3  第五项不合要求者。

4、听课、评课(5分)

A  5 

1)听课每周不少于1节(含到小学、幼儿园听课)。

2)听课记录项目齐全。

3)听课后积极参与评课,发表自己意见。

4)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做好记录。

 B 3  A等后三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

C  2  A等后三项中有两项达不到要求的。

D : 听课节数达不到总要求的二分之一的,此项不得分。每少听一节课扣0.5分。

5、 作业:(5分)

A 5 

1)作业次数符合要求。

2)认真批改。

3)及时反馈。

4)指导具体。

5)针对性强。

B 3  A等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

C 2  A等中有两项达不到要求的。

说明:一学期没有作业的加扣3分。

6、考试(5分)

 A  5 

1)命题符合要求,并严格保密。

2)监场认真负责。

3)试卷严格按评分标准,出错率低于5%

4) 评分标准公开,按要求讲评。

B : 4  A等后三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

C : 3  A等后三项中有两项达不到要求的。

D : 考试泄漏者此项不得分,并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罚。

   教育质量评价(30分)

(一)学生评价(15分)

 1、评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课程即将结束时,由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负责组织。

 2、 在教师认可班级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0名学生参加评教。一般采取问卷或召开学生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评教问卷包括四项指标:工作态度、知识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3 、 根据问卷取其平均分,作为认可教师的平均分成绩,记入总分。

(二)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15分)

      系教学工作委员会格局平时对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的考察了解,结合期末工作检查的实际情况,对全体教师进行评价。填写《教师工作评价表》,优秀率不查过20%

(三)学生评价成绩+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结果=教学质量评价。

 

   教育科研(20分)

(一)科研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活动。(10分)

1)积极参加系、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即行公开课一次加12分。

2)在校、系组织举办学术报告会,视效果和影响加23分。

3)被有关单位、院校邀请讲学、学术报告、讲座。(县级加1分,地市级加3分,省部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

4)指导(辅导)学生的科研成果,参照教师成果降一等加分(以原件及证书署名为准)。说明:累记积分得满为止。

(二)教科研成果(10分)

1)发表论文和论文获奖:发表论文(800字以上,不足800字的从“加记分”中减去0.5分,同篇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国家级一篇3分,省级一篇2分,市校级一篇1分。获奖论文(限一、二等奖,三等奖按降一级记分):国家级一篇 2分,省级一篇1.5,()级一篇1分。

2)出版专著:十万字以上,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第一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加6分。出版编著:20万字以上,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国家级主编记6分,副主编记4分,参编记2分;省级主编记4分,副主编记2分,参编记1分;市校级主编记2分,副主编记1分。参编记0.5分。

3)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并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国家级课题负责人记4分,主要成员记3分;省级课题负责人记3分,主要成员记2分;市校级课题负责人记2分,主要成员记1分。(本项一次性记分,以项目批准书,研究计划完成情况为准,没有最后完成的不计分。)

4)得分累积记分,满分为止。

 

 

 

                                      教育科学系(学前教育学院)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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