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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1-10-12 19:26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为了保证实习的质量,提高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工作条例(试行)》(淄师政字〔2008〕39号)和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学前教育各专业的见习、实习安排贯穿全学程,即每个学期都安排一至数周的见习或实习;实习安排两次,即在最后一学年每学期安排为期6周的实习(具体安排见《小学教育类专业实践教学大纲》),见习和实习总量不少于18周。

二、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见习和实习,见习以分散为主,第一次实习以集中为主(集中实习人数比例不少于60%),第二次实习以分散为主。原则上第一次实习要求学生全部参加集中实习,根据实际情况允许部分学生分散实习;分散实习的学生需提前3周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实践教学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三、加强分散实习管理。

1、要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安排分散实习,即要求同一区县的分散实习的学生尽可能集中在几个实习单位,不要过于分散。

2、实习前各系要与实习生就实习单位选择、学习任务完成、人身安全等方面签定协议,以保证实习质量。

3、实习前各系要编制好分散实习一览表,准确掌握实习生的实习单位和联系电话。

4、实习前各系要发放实习鉴定表和分散实习介绍信。

5、实习前各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散实习巡视指导工作方案,实习中要组织教师对实习生进行巡视指导;巡视指导比例本地市不少于80%,外地市不少于50%。

四、实习前进行严格实训。实习前安排为期1个月的实训(前3周利用课外时间实训,后1周停课实训),实训教学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开展备课、讲课训练(一般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不超过15个)。

2、进行实习思想与纪律教育。

3、进行专业基本功过关考核。

4、布置实习任务。

五、见习、实习结束后进行总结、考核、评价。见习、实习结束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总结,以提升学生对小学教育的认识水平;要收缴鉴定表、调查报告等见习、实习材料并整理归档;第一次实习结束后要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进行讲课考核;要综合学生的见习、实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讲课考核成绩确定学生的见习、实习成绩并记入学籍档案。

学前教育专业和非教育类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一、学前教育专业和非教育类专业的实习安排在最后一个学年,为期半年至一年。

二、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进行,学校集中安排和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

三、加强分散顶岗实习管理。

1、实习前各系要与实习生就实习单位选择、学习任务完成、人身安全等方面签定协议,以保证实习质量。

2、实习前各系要编制好分散顶岗实习一览表,准确掌握实习生的实习单位和联系电话。

3、实习前各系要发放实习鉴定表和分散顶岗实习介绍信。

4、实习前各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散顶岗实习巡视指导工作方案,实习中要组织教师对实习生进行巡视指导;巡视指导比例本地市不少于80%,外地市不少于50%。

四、实习前进行严格实训。实习前的一个学期为实训时间,实训教学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全部职业技能项目的训练与考核。

2、安排1~2周的见习。

3、进行实习思想与纪律教育。

五、实习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价。实习结束后要收缴鉴定表、调查报告等实习材料并整理归档;要综合学生的实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确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记入学籍档案。

附表1

实习安排一览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系: 专业: 班级: 实习时间:

学号

姓名

联系电话

实习单位

学号

姓名

联系电话

实习单位

附表2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鉴定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系: 年 月 日

姓名

学号

专业(专业方向)

年级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我鉴定

(实习项目、数量、自我评价等)

实习单位评价

指导教师评语:

成绩:

指导教师签字: 单位盖章:

系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评价

成绩:

系盖章:

填表说明: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填写。

附表3

淄博师范高等学校实习检查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系:

检查人员

实习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实习学生姓名

实习单位意见

实习情况综述(学生表现、问题、建议等)

填表说明:每检查一个实习点填写此表一份。实习情况综述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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