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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实践教学不及格学生处理办法
2012-06-07 12:58  

实践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为保证实践教学规范化和有效运行,加强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实践教学成绩每学期考评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及格。

1、  无故不参加教育见、实习;

2、  教育见、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  无故不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及实践教学的相关活动。

每学期期末系部将统一组织不及格学生的教育实践补考,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同时完成以下项目,方可被认定为成绩及格。

1、  完成5首弹唱曲目。(弹唱曲目从职业技能考核大纲的曲目库中抽取)

2、  在幼儿园授课2节,提供授课录像,教案,ppt,幼儿园老师评价及幼儿园盖章。

3、  任选内容进行一节课的说课,提供说课稿,说课录像各一份。

学生的实践教学成绩的认定由各班教育实践指导老师负责,不及格学生的补考材料需报教务科审核。最终补考仍未及格的学生,将缓发毕业证。两次及以上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者扣发毕业证。

 

 

 

学前教育学院

20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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