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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2011-11-02 11:54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和工作需要,2011年青岛市市南区拟公开招聘40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1980年11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双学士)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5年11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度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需求表》)。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含2011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网上下载报名表格。

报考人员网上下载并填写《2011年度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11月9日至11月10日(9:00-11:00,13:30-16:00)。

3.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青岛市市南区洪泽湖路2号甲,南京路小学旁)。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考生亲笔填写的《2011年度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各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齐全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报名参加考试。

5.考务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认定无误的,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40元/人。

对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的毕业生和农村特困毕业生减免考务费,拟享受减免政策的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6.笔试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7.报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南区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统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相关内容。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3日9:00-11:30

4.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招聘岗位在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南人才网(http://www.qdrc.com)公布。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可进入本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说课及专业测试

(1)说课及专业测试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具体内容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

(2)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

(3)说课及专业测试成绩分别采取百分制,各占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说课及专业测试成绩当天在市南人才网(http://www.qdrc.com)上公布。

2.教师综合能力测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2)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

(3)教师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教师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当天在市南人才网(http://www.qdrc.com)上公布。

说课及专业测试、教师综合能力测试考务费70元/人。

(六)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说课及专业测试成绩占40%、教师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市南人才网(http://www.qdrc.com)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需提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有关说明

(一)招聘简章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pb.gov.cn)、市南人才网(http://www.qdrc.com)发布。核减计划、加分人员情况、面试安排、成绩公示等招聘信息在市南人才网公布。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532-858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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