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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11-09 09:24  

 

依据滨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招聘90名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额

普通管理岗位90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本科及专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原属惠民县行政或事业编内人员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毕业后参加招考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须尚未就业或在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3、滨州市户籍的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惠民县户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我省招募在惠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1日-25日(截止25日17:00)。

查询缴费时间:2011年11月21日-26日(截止26日17:00)。

咨询电话:0543-2232323 也可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

w.huimin.gov.cn)、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mldbz

.gov.cn)查阅有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11月26日(截止26日17:00)前登录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提交),并与2011年11月30日—12月1日(截止12月1日17:00)登录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8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到惠民县人才服务中心(原惠民县劳动局一楼大厅北侧)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除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外,还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我省招募在惠民县服务或生源地为惠民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惠民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书》、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生源地为惠民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须出具县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惠民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应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及档案;其他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时,同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网上缴费后,应聘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和加分证明材料于2011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到惠民县人才服务中心(原惠民县劳动局一楼大厅北侧)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要求,除出具:《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报到证,在企业单位工作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信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出具人签字)。各种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原件报名审核后现场退还报名者)。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假如保留两位小数后成绩仍相同,则顺延到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大小排定最后名次)。

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岗位的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如低于70分(满分100分),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七、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考察人员,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察人员应在考察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及档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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