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全校教职工办理补充保险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教职工的医疗水平,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工会决定为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办理补充保险,请各二级工会安排专人负责,填好《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名单》(姓名要求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码无误),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名单》和电子稿报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