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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精品课程建设和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2008年精品课程建设和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为了不断提升我校课程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举措;

2.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适应新时期大学教学发展趋势,更新观念,开拓创新。要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大教学投入力度;

3.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建设目标

从4月10日开始,组织各系(部)进行精品课程申报,新建校级精品课程5门左右。并在此基础上建设省级精品课程2门左右,并力争建设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

三、基本要求

1.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能满足学生自主化学习、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2.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师梯队

3.教学内容要先进,要适应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要求,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

4.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资料必须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5.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也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保障措施

1.学校高度重视精品课程的建设,将在教学条件、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被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的,学校将给予1万元的建设经费。获得“省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原则上要根据1:2的比例落实配套建设经费。

2.加大精品课程建设在系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中体系的权重,校级精品课程一门记3分。

3.在职称评定中向精品课程建设加大倾斜,提高职评量化指标中所占分值高于同级课题,同等条件下对于主持和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给予优先推荐的权利。

4.将精品课程建设作为确定学校重点专业的重要条件。

5.建设经费用于精品课程建设中的图书资料、师资培训、访问交流、设施设备和网站维护升级等。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

五、精品课程的申报

1.申报范围。全校各个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申报条件。申报课程要求在校内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应条件。

3.评审方式。

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课、实地考察、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召开师生座谈会和审查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获得“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根据国家、省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

4.材料申报。申报课程(系)须提供所有参评课程的《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职高专)》(具体格式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一式1份(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于4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教 务 处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