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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教育见习、实习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实践教学大纲》和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现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师范类学生教育见习、实习活动安排如下:

一、教育实习

(一)实习时间

小学教育类专业毕业班为2014年2月24日~4月4日(时长6周),4月6日返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为2014年2月24日至学期末结束(时长一学期)。

(二)实习方式:分散实习

(三)实习班级:三年制2011级各班、五年制2009级各班

二、教育见习

(一)见习时间: 2014年2月24日~3月7日(时长2周),3月9日返校。

(二)见习方式:分散见习

(三)见习班级:三年制2012级各班;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2010级、2011级和2012级,初等教育专业2010级和2012级

三、见习/实习教育

(一)制定方案:各院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专业统一制定见习/实习教育方案。

(二)教育实践任课教师培训

各院系要集中对教育实践任课教师进行培训。要明确教育实践任课教师的工作职责及要求,也可让有经验的带队教师或教法课教师有针对性的对上次见习/实习中存在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重点强调或指导。

(三)见习/实习教育

1.有条件的院系要集中对学生进行见习/实习前教育,明确见习/实习的目的、任务、具体安排和要求,教育实践任课教师必需参加。

2.各任课教师根据教育方案及培训内容对本班学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2课时的见习/实习教育。

以上工作要在12月28日前完成,并将教育方案和教案电子稿发交zbszsjglk@163.com邮箱。

(四)对于见习/实习学生的要求

1.对于实习的学生,要求每个学生录制2节课的教学录像,录相要求与原实习录相要求相同,各院系重点通过录像对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教学能力进行评价。

2对于见习的学生,要求每个学生必须拍摄一定数量的照片以记录见习过程,照片内容可以是课堂教学,也可以是见习班级的班级活动,照片数量不于5张。见习照片是评定学生见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见习、实习期间听课与教研活动安排

学生见习/实习期间,给见习/实习班级上课的教师要到小学或幼儿园听课,每周听课节数不少于每周上课节数。同时各院系、部、中心要利用这段时间集中安排一些教研活动(如组织报告会、开展教学质量工程研究与建设、教法研讨等),教研活动安排计划和方案要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见习/实习结束后要对听课情况、教研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教务处要进行检查。

教务处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