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即将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校教师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1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类、文集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我校限报5项,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1)。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1)一式2份,并附件材料2份。有关表格可从我处网站下载。评审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2、著作原件。
3、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下午四点前。报送地点:科研处(办公楼322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充分发动,组织好本单位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收齐检查后,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到科研处。科研处原则上不受理个人单独报送。
(二)申报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白洁老师联系。
联系人:白洁、王英 电话3821186
附件1: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
附件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
附件3::2012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评审组划分
附件4:2012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
附件5:2012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