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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2 作者: 来源: 点击:

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学校关于“朝阳助学”评选活动通知转发给你们: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2-01-02 10:13  

各院系:

现将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校实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我校专科生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此次我校推荐名额为6名,由各院系各推荐一名学生参加评选,学校统一进行审核推荐。

二、评选要求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推选工作。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推荐表》一式两份,电子稿及文本稿;《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稿及文本稿,并加盖院系公章。

请各院系于2012年1月3日下午四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推荐表

附件2: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1年12月30日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慈善总会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

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表彰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优秀大学生并助其完成学业,省委高校工委、省慈善总会和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全省普通本专科及成人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次活动共表彰550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黄琦和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玉亮任组长,设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四、评选要求

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是由山东省慈善总会和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共同出资,面向全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资助、奖励项目,做好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标准,确保公开公正。

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见附件2—3)报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并发电子版至xuanjiaochu2011@126.com。联系人:孙国强,联系电话:0531—86903645。

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 东 省 慈 善 总 会

2011年12月21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2-01-02 10:13

各院系:

现将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校实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我校专科生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此次我校推荐名额为6名,由各院系各推荐一名学生参加评选,学校统一进行审核推荐。

二、评选要求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推选工作。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推荐表》一式两份,电子稿及文本稿;《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稿及文本稿,并加盖院系公章。

请各院系于2012年1月3日下午四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推荐表

附件2: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1年12月30日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慈善总会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

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表彰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优秀大学生并助其完成学业,省委高校工委、省慈善总会和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全省普通本专科及成人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次活动共表彰550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黄琦和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玉亮任组长,设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四、评选要求

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是由山东省慈善总会和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共同出资,面向全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资助、奖励项目,做好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标准,确保公开公正。

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见附件2—3)报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并发电子版至xuanjiaochu2011@126.com。联系人:孙国强,联系电话:0531—86903645。

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 东 省 慈 善 总 会

2011年12月21日